中文篇名 |
開會程序不完備對勞資會議效力之影響【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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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Legal Validity of Incomplete Procedures for Labor-Management Meeting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勞資會議作為我國重要的勞資協商制度,具有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等功能,我國勞動基準法於2002年修法後,更因諸多解除或鬆綁勞基法勞動條件最低基準規定,皆以勞資會議同意為要件,而進一步提升勞資會議之地位。然鑒於事業單位未依法程序召開勞資會議之情況所在多有,故本文輔以實務見解進行論述,以期事業單位遵守相關規定,妥與勞方討論、協商工作及勞動條件等事項,俾利勞資關係和諧,以及降低事業單位受裁罰風險。 | |
延伸學習 |
本文認為關於勞資會議程序不備效力之認定,恰可提醒雇主應遵照法定之程序,按部就班辦理勞資會議,並與勞方於會議妥為工作及勞動條件等事項之討論與協議,以免日後有勞資爭議,於訴訟上可能受有不利判決,或面臨勞動檢查單位之裁罰。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52-059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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