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擬制遺產之課稅爭議──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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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Controversy over the Taxation of Legal Fictitious Estate: Analysis of TCC Judgement 113-Hsien-Pan-11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若有贈與財產給配偶或是繼承人,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本條規定近來迭生爭議,特別在贈與之對象為配偶時,由其餘繼承人承擔稅負是否符合量能原則?結合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應如何計算?此等爭議最終進入憲法法庭為審理,並經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宣告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部分違憲,本文就該判決提出評析。 | |
延伸學習 |
繼承稅制固為部分學者心中理想的遺產稅制度,然在修法之前仍應尊重現行制度之設計。量能課稅原則確實為稅法之基本原理,但沒有一個稅制能確保所有納稅人都剛好只就其財產增益納稅,若要達到毫無疑問的平等,更可能因調查而過度侵害人民私領域,甚或耗盡稽徵調查之資源。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77-087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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