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進修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上的應用
文章發表:2024/01/03
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適當應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遺產稅上可達節稅之效果。......

不動產無償供他人使用設算所得課稅
文章發表:2023/12/27
納稅義務人透過經濟活動獲有所得,無論為自然人或者營利性的法人,均會發生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在收入減除無法支配的家庭成員必要生活開支(綜合所得稅)或者取得收入的必要成本費用(營利事業所得)之後,以淨額所得作為所得稅的課徵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