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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1985年5月增訂民法第1030條之1,創設聯合財產制(後改為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於婚姻關係消滅時,應將彼此「現存的婚後財產淨額-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請求權機制,亦稱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下稱剩餘財產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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