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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按「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第16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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