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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過去,同樣是勞務所得的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由於後者可以核實扣除成本費用,而前者只能減除定額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由12萬8千元提高至20萬),遭批評為差別待遇,無法確切法反應出薪資所得者獲取收入所必要對應之支出。  
2019/09/12
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正草案在108年7月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內容指出(一)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二者擇一擇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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