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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臺灣祭祀公業為臺灣特殊的社會團體,先民自前清或日據時期離鄉背井來到臺灣,為緬懷家族的開宗先祖,由子孫(下稱派下員)集資購置田產而成立,並以其收益作為祭祀祖先時之經費、相關餐費、舉辦相關家族活動及維持公業庶務行政之支出。  
2021/03/18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捐贈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免計入遺產,蓋由於此時積累的財富並非由繼承人獲得,沒有財富重分配的必要,且從繼承人的角度出發,亦無負擔能力的成長。同法第16條之1也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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