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搜尋結果:扣除額

搜尋結果

2019/03/28
個人所繳納之全民健康保費支出,得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其列報之條件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2小目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  
2018/03/12
為適度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身心障礙者之租稅負擔,並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提高部分扣除額,俾使全民共享稅制改革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