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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504 (64期) 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無須負擔遺產稅納稅義務【爭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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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無須負擔遺產稅納稅義務【爭點解析】

英文篇名

If a Specific Heir Receives a Gift Within Two Years before the Decedent’s Death, Other Heirs Are Not Required to Bear Any Estate Tax Obligations

作者

粘毅群

閱讀核心

本案涉及遺產稅法規定,將被繼承人生前贈與擬制為遺產課稅。案例中,因未成年子女丙需負擔配偶乙贈與產生的遺產稅,造成不公平負擔。憲法法庭認為此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在兩年內修法,明確規範配偶如何負擔遺產稅負。

關鍵詞

遺產稅生前贈與拋棄繼承擬制遺產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504 (64期)

起訖頁

067-071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040064008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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