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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11 (59期) 網紅所得類型定性之探討——究應歸屬於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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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網紅所得類型定性之探討——究應歸屬於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An Inquiry into the Classification of Influencer Income: Should It Be Categorized as Income from Salaries and Wages, Income from Professional Practice, or Other Income?

作者

吳秉鴻

閱讀核心

財政部委託研究計畫針對網紅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建議,認為網紅之勞務報酬所得原則上應歸類為其他所得。本文認為或有爭議,並從執行業務所得之意義及要件,探討網紅部分勞務報酬所得是否有歸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之可能。

關鍵詞

執行業務所得執行業務者勞務報酬綜合所得稅網紅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11 (59期)

起訖頁

025-033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110059003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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