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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11 (59期) 稅捐稽徵機關於稅務案件之舉證責任與職權調查【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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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稅捐稽徵機關於稅務案件之舉證責任與職權調查【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Tax Authorities' Burden of Proof and Authority to Investigate Tax Cases

作者

連世昌

閱讀核心

納保法 §11 Ⅱ規定,稅捐機關負有證明課稅或處罰事實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無論在稽徵或訴訟程序中,稅捐機關皆需承擔最終證明責任。本文分析稅務違章的舉證責任,且支持新北市政府在土增稅訴願中遵守證明責任之要求,並探討協力義務違反的影響。

關鍵詞

協力義務客觀要件事實納稅者權利保護舉證責任職權調查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11 (59期)

起訖頁

017-02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110059002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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