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股東臨時動議權之行使與公司治理影響【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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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The Exercise of Shareholders' Extraordinary Motions and the Impact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股東有權在股東會提出臨時動議為股東權益重要之一環,然為考量到並不是每個股東都是親自出席股東會,而且有些議題可能不適合在完全未事先通知股東的情況下,作為臨時動議提出。我國立法者為了避免對股東產生突襲之情形,於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將特定事項明定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但同時,臨時動議權亦為少數股東制衡公司經營團隊之重要權利。在通常情形下,股東會係由董事會所召集,而召集事由所列之議案,除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議案,絕大多數之股東會議案仍由作為經營團隊的董事會所掌握,少數股東無權置喙,唯有透過於股東會提起臨時動議方能將經營團隊未提出的議案提交股東會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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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21-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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