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個人應如何正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法規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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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Declare of Individual Property Transaction Income Tax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個人出售房屋及土地,首須判斷此宗交易,對出賣人而言,究竟是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稅,抑或是新制之房地合一稅。所稱之舊制,即是財產交易所得稅;所稱新制,就是房地合一稅。出售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以出價取得之房屋及土地,或繼承人出售於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之房屋及土地,而其被繼承人係於2015年12月31日取得者,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稅。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79-083 | |
| 出版單位 |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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