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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04 (4期) 生既判力之核課處分與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適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0號行政判決評釋【爭點解析】
中文篇名

生既判力之核課處分與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適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0號行政判決評釋【爭點解析】

英文篇名

Th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of the Notice of Assessment to which the Res Judicata Effect Applies and 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28 of the Tax Collection Act: Comments on the Su-Tze No.100 Judgment Rendered by the Taipei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 2018

作者

高敬棠

閱讀核心

稅捐稽徵法第28條爭議之一為倘若核課處分已生形式存續力或既判力之情形如何適用。本則判決就此兩種情形作出區分,有分析討論之實益。

關鍵詞

生形式存續力之核課處分生既判力之核課處分爭點主義租稅法之返還請求權稅捐稽徵法第28條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04 (4期)

起訖頁

053-059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040004008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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