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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08 (8期) 金融業應稅收入之附隨行為——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310號行政判決評析【爭點解析】
中文篇名

金融業應稅收入之附隨行為——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310號行政判決評析【爭點解析】

英文篇名

Consequential Trading for Taxable Revenues in Financial Industry: Comment on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No. 310 in 2020

作者

桂祥晟桂祥豪

閱讀核心

證券交易停止課徵所得稅,相應的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附隨行為,事理上仍應允許減除因該等證券交易所發生之損失,方符公平原則。本文以此判決為例,探討金融業為取得應稅收入所發生之附隨行為應如何認定。

關鍵詞

附隨行為配合原則備供出售金融資債券凸性產IFRS 9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08 (8期)

起訖頁

050-05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08000800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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