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閉鎖性公司制度之併用【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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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The Combined Use of the Issuance of Employee Share Subscription Warrant and the Close Company Syste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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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核心 | 2015年公司法修法,提供經營者從事商業活動新態樣之選擇以及確保經營權,俾利臺灣創新與創業之發展。一般而言,員工認股權憑證制度之績效顯著高於員工分紅入股制度,該方式有助未來績效之提升。相關員工持股信託、員工入股分紅及技術入股等制度,得進一步分析併用各種方式來尋求最好之員工福利制度。 | |
| 延伸學習 | 過去,公司為延攬集團優秀人才,依公司法第156條得以技術作價出資規定,或讓員工無償取得股票等方式,給予經營團隊或員工股權,以激勵員工與增加其向心力。然而此舉卻因員工取得股東權後,或員工因離職轉讓股權予新股東,進而可能發生濫用股東權,橫生枝節。本文藉由員工認股辦法與閉鎖性公司制度之運用,探討員工認股權制度之激勵,與避免員工或新股東未來濫用股東權之可能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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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訖頁 | 013-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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