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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104 (16期) 論保險人之協力義務──人壽保險變更要保人之適用【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論保險人之協力義務──人壽保險變更要保人之適用【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Discussion on the Cooperative Obligation of the Insurer:Applicability of Life Insurance Modifying Applicant

作者

蔡國勝

閱讀核心

人壽保險在變更要保人之處理上,因稽徵機關函請保險人應通知要保人提供繳稅之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辦理,若是未提供而保險人仍准予變更者,將遭稽徵機關處以罰鍰。本文嘗試從稅法與保險法之規定中,探究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財產變動及保險人之協力義務,藉由保險人盡其協力義務之同時兼具保護納稅者權利,共達租稅保全之衡平思維。

關鍵詞

協力義務保單價值準備金量能原則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104 (16期)

起訖頁

046-05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104001600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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