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論歌唱場所課徵娛樂稅之標準【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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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Standard of Amusement Taxation on Singing Activitie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娛樂稅的存在,最初有管制誘導性租稅與假設娛樂消費者有更高負擔能力的可能。但此立法目的與假設可能均已不符現代社會需求。據媒體報導,稅局認為「小吃店放卡拉OK機、高級餐廳邀請駐唱樂手」均屬於娛樂稅之應稅範圍。惟此種立法方式,將使許多職業性、非職業性歌唱的職業,面臨過高的娛樂稅,而產生不利的差別對待,容有檢討之必要。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40-045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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