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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108 (20期) 論附期限契約於房地合一稅「原始取得成本」認定上之潛在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53號判決簡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論附期限契約於房地合一稅「原始取得成本」認定上之潛在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53號判決簡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The Issues of the Contract Subjected to a Time on the House and Land Transactions Income Tax: Comment on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No. 53 in 2020

作者

黃若清

閱讀核心

目前房地合一稅之「房地取得或交易時點」具體應如何認定,財政部公布之作業要點訂明原則上應以房地移轉登記日為準。本文擬就「房地買賣契約成立及付款」與「房地移轉登記」時點大幅偏離之特殊情況應如何認定「取得成本或交易價值」進行分析討論。

關鍵詞

房地合一附期限原始取得成本納稅者權利保護推計課稅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108 (20期)

起訖頁

058-06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1080020007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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