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之探討【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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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Discussion on Paying Estate Tax in Kind using the Reserved Lands for Public Facilitie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都市計畫劃設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等用地,留待將來由政府取得,且非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的土地,因使用上受到限制,故市價通常低於公告現值,且有相當多的租稅優惠,本文乃就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所產生之相關問題予以探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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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數 | ||
起訖頁 |
032-039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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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咖啡因成分的稀釋天然果蔬汁之貨物稅課徵──評釋財政部111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100516380號令【月旦時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