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307 (67期) 出國停止健保、返國回復健保之憲法問題──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介紹【本月企劃】
中文篇名

出國停止健保、返國回復健保之憲法問題──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介紹【本月企劃】

英文篇名

Constitutional Issues of Stopping Health Insurance When Going Abroad and Re-Apply When Returning to Taiwan: Introduce of Constitutional Court’s Judgment Xian-Pan 19 of 2022

作者

陳柏諭

閱讀核心

全民健保對於國人是非常重要的保障,但卻可能未曾注意過繳納保險費義務中的疑義。國人出國如符合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37I②規定時,得辦理停保,而返國符合§39I②規定時,也應復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認為前開規定涉及人民之「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及「財產權」等重要權利義務,卻未以法律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但未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延伸學習

人民欲使用健保資源即應繳納保費,但出國期間未使用健保資源,可否停止繳納?停止繳納保費後,回國可否立即使用健保資源?在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中有明確規定,但該規定欠缺法律明確授權而遭憲法法庭判決違憲,但違憲理由是否允當,本文將有深入的評析。

關鍵詞

全民健康保險法律保留原則停保復保選擇權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307 (67期)

起訖頁

029-03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3070067003  複製DOI  DOI查詢

QRCode

上一篇

保單價值準備金得否強制執行?──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本月企劃】

下一篇

泰山公司經營權爭奪案研析【月旦時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