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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307 (43期) 母子公司合併辦理未分配盈餘適用產創條例第23條之3【法規解讀】
中文篇名

母子公司合併辦理未分配盈餘適用產創條例第23條之3【法規解讀】

英文篇名

The Merger of a Parent and Subsidiary Company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3-3 of the Industrial Innovation Act Regarding the Treatment of Undistributed Profits

作者

廖建勛

閱讀核心

為促進臺灣產業創新,財政部頒布函令,以規範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的處理方式。根據該核釋內容,母公司及其本國子公司在合併申報時,可將合併盈餘用於興建或購置建築物等,並按比例分攤計算歸屬於各該公司的投資金額,作為減除未分配盈餘的依據。本文將對於這項產創條例§23-3及盈餘減除辦法進行介紹與分析。

關鍵詞

未分配盈餘母公司子公司盈餘減除控股公司產創條例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307 (43期)

起訖頁

073-078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3070043010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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