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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311 (47期) 遺產管理人怎麼會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遺產管理人怎麼會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How Can an Estate Administrator Be a Taxpayer of Inheritance Tax?

作者

林文舟

閱讀核心

法院依國稅局聲請選任黃律師為張先生之遺產管理人,經國稅局查得並認定張先生死亡前二年內移轉之財產乃為贈與,依法應視為遺產而須繳交鉅額遺產稅,因法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即以黃律師為納稅義務人,命其如數繳納,是否合法合憲?又因其未申報遺產稅,即加處鉅額罰鍰,是否過於嚴苛?

關鍵詞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代繳義務人量能課稅責罰相當裁量怠惰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311 (47期)

起訖頁

049-05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311004700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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