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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01 (49期) 土地先購後售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與戶籍登記法律問題分析【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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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土地先購後售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與戶籍登記法律問題分析【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Legal Analysis of Land Increment Value Tax Refunds an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for Land Purchase and Sale

作者

陳明燦

閱讀核心

本文旨在探討土地買賣間之土地增值稅得否退還之法律問題,並以「先購後售」作為探討之土地買賣類型。經分析後,本文認為土地稅法第35條第2項所稱之「二年內」,應指「先購地」所有權人於其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完畢之日起2年內辦竣戶籍登記,始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得適用土地增值稅退稅規定。

關鍵詞

土地增值稅退稅自用住宅用地辦竣戶籍登記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01 (49期)

起訖頁

020-02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010049002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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