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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03 (51期) 生前贈與視為遺產之研究(一)【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生前贈與視為遺產之研究(一)【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The Study of the Consideration of Gifts as Inheritance (I)

作者

黃俊杰

閱讀核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未區分擬制遺產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一律使繼承人承擔非其所得遺產部分之納稅義務;尤其,無須考慮配偶之貢獻,全部併計課徵遺產稅,形成對於不同基本權主體予以不同類型剝奪憲法保障權利,欠缺實質合憲性之基礎,亦無法僅以解釋函令填補。

關鍵詞

弱勢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遺產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繼承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03 (51期)

起訖頁

061-07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030051007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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