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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503 (63期) 生前贈與之擬制遺產課稅規定──評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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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生前贈與之擬制遺產課稅規定──評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Provisions on Taxation of Proposed Estates for Gifts Made During Lifetime: Comment on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s Judgment 113-Hsien-Pan-11 (2024)

作者

連世昌

閱讀核心

1973年制定遺贈稅法旨在促進財富重分配及租稅公平,惟從歷次修訂、調整後,實已兼具所得課稅性質。1995年復增訂配偶間贈與不計入總額規定,導致配偶放棄繼承時仍可能被課稅,而迭有爭議。釋字第622號及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中即指涉此爭議。本文認為,或可藉此檢視我國遺產稅制實行以來,究否要維持遺產分離課稅或改為繼承所得制,俾符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

關鍵詞

生前贈與量能課稅擬制遺產遺產稅制繼承所得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503 (63期)

起訖頁

023-029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030063003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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