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觀摩婦科手術,患者索賠背後的法律是什麼?
文章發表:2017/07/15
王丽莎
对医疗伦理过失的证明,实行过错推定。受害患者在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和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证明因果关系成立之后,就推定医疗机构具有医疗伦理过失。对此,并不像医疗技术过失的举证责任缓和那样,或者因果关系推定那样,存在原告首先进行证明的前提,即原告要证明过失的表现证据或者因果关系的盖然性,而是直接实行过错推定。
法官推定过错的前提,就是原告已经证明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违法行为要件和自己的损害事实要件,同时,还应当确认因果关系已经得到证明。在这个基础上,只要有违反上述法定义务的行为,法官即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伦理过失。
【案例分析】妇科手术被观摩,起诉医院索赔案
案情
上个月,叶女士到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在妇产科医生的安排下,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只穿了一件上衣,等待检查,这时候,医生叫进来10多名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边,叶女士感到非常难堪和紧张,当即要医生让这些人出去。医生说这些都是实习生,并要她躺好,不然无法检查,接着医生一边触摸叶女士的身体,一边向这些实习生介绍部位、名称等,其间实习生中还有人在轻笑。整个过程持续了10分钟左右。事后叶女士感到很气愤,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找到医院要求赔礼道歉,但是医院说自己是教学医院,实习生观摩医疗过程,是正当的,没有侵犯其隐私权。叶女士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评析
本案中,叶女士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这种情况下,叶女士不需要证明医院是否有过失,只需要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和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证明因果关系成立之后,法官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医疗伦理过失。
【关联法规】
《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文授權資料來源:医药健康报告
王丽莎
-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卫生法学理事、中国医师协会医学人文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委员。本科曾学习临床医学,从事医学法学交叉学科理论、实务工作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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