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接種疫苗的反思:以基本權干預與刑罰規制為討論中心

文章發表:2018/12/11

劉邦揚

摘要

強制兒童接種疫苗是法國在2018年起推動的公共衛生政策,其內容引起了全球的注目,這項新的立法將干預人民的受教權與自主權,且同時賦予違反規定的行為人刑事不法責任,形成與臺灣完全不同的規範態度,值得加以探究。

壹、新聞摘要

一項法國官方的調查數據顯示,新生兒於18個月大的時候,每10位中僅有8位帶有麻疹抗體,比例低於其他鄰近國家,顯示MMR(Measles, Mumps and Rubella)疫苗的接種狀況並不理想,也讓法國境內麻疹的流行狀況微幅提升。因此,法國政府制定了一項新的疫苗接種政策,規定在201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應強制接種11類不同的疫苗,否則將無法進入托兒所與學校就讀。這項政策讓公共衛生學界出現了兩派不同的論調,許多家醫科醫師(general practitioners)卻認為這項政策很可能適得其反,強化大眾對於公共衛生政策的不信任感。儘管政府承諾將逐年確認此項政策的施行成效,但對於以人權立國的法國而言,似應優先採取替代方案或配套措施,藉以處理相關的公共衛生問題,而非採取強制手段藉以達成政策目的。

貳、從法律角度淺析強制疫苗接種政策

前述法國政府的新政策,對讀者而言可能感到既熟悉卻又陌生。在臺灣,新生兒與學齡兒童的疫苗接種相當普遍,這個現象得力於公共衛生系統的推行得當,加上自日治時期臺灣便開始接種天花疫苗的歷史脈絡,吾人或許很少質疑疫苗接種的合理性與必要性─遑論是「強制接種」的相關問題。本文將初步介紹臺灣現行之疫苗接種規定,並對於法國所推出之強制接種規定作粗淺的法律分析,盼望以法律視角回顧這項引人注目的公共衛生政策。......(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醫事法報告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23期:回顧、改革與展望──迎接三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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