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1809 (23期)

201809 (23期)

201809 (23期) 企劃導讀

回顧、改革與展望──迎接三代健保

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實施至今已逾20年,其目的在於追求「全民納保、平等就醫」、「財務平衡、永續經營」及「提升醫療品質、促進國民健康」。一代健保實質納保率已達99%,特約醫院可近性高、負擔公平佳且給付範圍廣;然而,在國內人口逐日老化與醫療技術水準進步下,保險財務上已有失衡趨勢。2013年1月1日公告施行公布的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版(二代健保)於既有的保費基礎上,擴大費基納入補充保費。今年初,衛生福利部部長受訪表示,三代健保將朝家戶總所得規劃,屆時雙薪、有多種收入及少眷口家庭等,其健保費可能加重。此外,除保費繳納計算,強化分級醫療亦為健保改革重點,未來著重強化醫療資源配置,讓基層醫療功能壯大,在醫院部分則下放輕症患者,讓醫學中心回歸看重症患者的本質。本期企劃將就現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進行總體檢,從理論到實務,再次細膩地解構健保的本質與實踐。

首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李伯璋署長暢談財務面議題以外,立即可行之醫療面改革措施。精準醫療因人工智慧導入後,健保署將建置精準醫療環境,且透過後端支付及相關管理措施,引導醫界以更好的醫療品質照顧全民健康。為利用健保資料作為發展精準醫療之素材,法律方面勢須增訂相應規範以保護個資。健保署亦將透過雲端醫療資訊系統的建立,充足診斷必要之醫療資訊,並兼顧個資保護及醫療品質。

在健保制度的規劃與立法過程中,由於缺乏相關法律領域之專家學者之參與,因此正式實施上路之後,便引發數次重大憲法爭議。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助理教授回顧了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憲法解釋(包括釋字第472號、第473號、第524號、第533號、第676號、第723號、第753號解釋),並從構成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主體所形成之三面關係─保險人、被保險人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進行法律規範之分析與問題討論。吳助理教授歸納歷年來憲法解釋之脈絡與路徑,可以觀察到係從「憲法義務」朝向「基本權利保障」的方向,徐徐前進,諸多問題將有待日後之實務發展與研究來加以解決。

分級醫療乃健康照護體系極為重要的一環,但是普遍為社會大眾甚至醫界所陌生與誤解。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林工凱副秘書長從憲法與法制觀點,探討健康照護體系的目標;從初級衛生保健的重要性與成本效益,探討其在健康照護體系的角色;再從各方面檢視臺灣健康照護體系的細節,並檢視政府之政策與執行;最後嘗試提出體系架構的調整建議。

中國大陸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是其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該法的制定旨在實現三方面目的:一是落實憲法關於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保護人民健康的規定;二是引領醫藥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大局;三是推動和保障健康中國戰略的實施。中國大陸的家庭醫生制度不同於英國、德國,不是醫生個人及其診所對患者負責,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主體是醫療衛生機構,法律責任由其承擔。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王岳教授與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學研究生李若男從健康權是憲法所保護的基本權利,具有社會權屬性談起,分析該草案的公益性原則和正義性原則,進而提出針對分級診療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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