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引發糾紛,躺槍的不應只是臨床醫生

文章發表:2019/02/02

马老师

案例

某患者因“偏头痛4个月余”于2015年5月2日到某医院就诊,根据症状分诊至神经内科门诊。门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后开具颅脑CT检查。检查毕患者携带片子到诊室,接诊医生在院内阅片系统内调取患者颅脑CT片查看,查看后告知患者脑子没什么问题,可能是神经性头痛,建议对症口服药物,并嘱患者按时到CT室取正式的CT报告。(患者未取报告,离院)

2016年3月10日患者因鼻腔肿物再次到该院耳鼻喉科就诊,收入院并行肿物切除后,病理结果示:鼻咽癌。治疗过程中,肿瘤科医生告知患者其10个月前的颅脑CT已怀疑鼻咽部占位。

患者以2015年5月2日医方漏诊鼻咽癌,导致其错失早期治疗时机,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调解,医方给予患者经济赔偿*万元。

思考

笔者曾在2018年3月9日的文章 案例分析一例——关于误诊的思考发表关于误诊的观点,误诊作为临床诊疗中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有些误诊是可以避免的,有些误诊是难以避免的,作为临床医生,不可忽视这种客观存在,遵守诊疗规范,谨慎诊疗,减少误诊率,作为民众或法学界人士,也不可过度解读误诊的法律责任。虽然临床医学的发展已大大提高了疾病的准确诊断率和治愈率,但完全避免误诊是不现实的,因为误诊而苛以严格的法律责任也是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如若不然,只能倒逼医患关系恶化,医学发展退步,那将是人类医学发展的悲剧。

一、本病例客观上属于误诊

本病例客观上确实属于误诊,如前所述,误诊作为一个客观存在无需辩驳,该患者第一次就诊中首诊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自己的阅片结果得出“神经性头疼”的诊断,并针对该诊断给予口服药物的治疗,而与此同时,该院影像科阅片医生已给出“鼻咽部占位待排”的诊断,当然,该诊断因临床首诊医生和患者的疏忽,双方均未看到。10个月后,患者的手术病理也证实了“鼻咽癌”的漏诊。

二、误诊的原因分析

“误诊”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医生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医学学科的局限性、患者病情的差异性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医生主观方面的原因一般包括:(1)病史采集不全,包括患方提供病史不全或刻意隐瞒病史;(2)未予体格检查或查体不全面;(3)诊断和鉴别诊断考虑不全面;(4)辅助检查不全或对相关辅助检查分析不正确;(5)诊断能力不足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包括:(1)医学学科自身的局限性;(2)疑难病、罕见病,难以短时间做出正确诊断;(3)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4)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诊治条件的限制;(5)病情表现的个体差异性;(6)患方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必要检查或未遵守必要的复诊医嘱。

本病例误诊的原因既有医生主观的原因,院方科室间沟通机制不健全也是原因之一。患者首诊科室为神经内科,症状描述是“偏头痛”,作为首诊科室的医生(高年资主任医师),对于患者病情的判断有先入为主的倾向,仅仅局限于本科疾病的考量,对颅脑CT的阅片也局限于本专业疾病,缺乏对患者疾病的整体评估。各级各类医院普遍存在临床医生缺乏阅片经验,过度依赖影像诊断的问题。这既是诊断能力的问题,也是医患安全大环境的副产品之一。临床医生为了自保或是为了不给影像科同事“挖坑”,为了保证临床诊断与影像诊断的“一致性”,从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有阅片能力也不敢擅言,必须等报告出来再下诊断。本案例中的首诊医生是高年资主任医师,应该是对自己的诊断能力足够自信,同时其执业经历大部分还处在医患双方岁月静好的年份,故而医疗纠纷防范的“警惕性”较低吧,当然,对于患者来说,这种“警惕性”普遍提高并不是什么好事情。

除外临床医生的诊疗过程不完善,该院影像科也存在与临床医生缺乏沟通,影像危急值不完善的问题。对于首发症状为头痛且就诊于神经内科的患者,影像科室应在得出“鼻咽部占位待排“的诊断后,考虑到患者本次就诊应是”歪打正着“,及时联系首诊科室或联系患者取报告。同时,应考虑将占位性病变列入影像危急值进行管理,尽量减少临床误诊。

三、患者的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所患“鼻咽癌”疾病本身并非医疗过错所致损害,不属于医疗损害侵权的损害后果,患者的损害后果应是因医方延迟10个月确诊“鼻咽癌”导致患者错失早期治疗机会所致的损失。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未将“丧失治疗时机”或“丧失康复机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损害后果,但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案例,理论上,医方也很难证明延迟诊断的行为对患者毫无影响。

虽然不能排除医方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因患者所患疾病为恶性肿瘤,疾病本身较为凶险且预后不佳,医方因素不应作为主要因素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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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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