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
不遵醫囑自動出院(against medical advice discharge,AAD),乃是病患或病患代理人(多為家屬)在醫師建議可離院前離開醫院。醫師在專業上認為病患尚需要繼續留院治療觀察處置,但病患或其家屬已無此意願。此種離院尚需區分與不告而別之不同。在急診開放的空間中,由於病患可自由來去,醫療人員對不告而別之病患無溝通的機會;就醫院方而言,其後續追蹤亦相對困難,而非本文討論之範疇;另外亦需區分與臨終志願出院之不同,對於末期病患在臨終前選擇回到自宅「善終」,已是安寧緩和醫療提供病患與家屬心理與靈性安慰的共識,亦非本文討論之範疇。
臺灣由於醫療給付有全民健康保險的補助,且民眾從診所轉診的比例低,醫院的可近性高,故病患可以輕易地至各醫院急診室求診,導致醫院的急診室經常人滿為患1;在等待檢查治療或等待住院的期間,病患與家屬需要在擁擠與吵雜的急診室中接受治療,可能會因此情緒浮躁、心生不滿,新聞即常見家屬因沒有病床可躺,大鬧急診干擾醫療作業。又因為急診醫學急性處置的本質使然,醫療人員與家屬無法建立長期的互信關係,則容易使醫病關係更形緊繃。當病患拒絕接受後續的觀察與治療,讓病患自動出院,對醫師而言乃合理的處置。
然而在臺灣,因為相關文獻稀少,除醫療品質管理的統計文獻外,多缺乏質性的討論。醫療品質統計相關文獻指出,當病患自動離院的比例提高,則72小時內因同一原因急診再入院的比例也會提高至6.6%,反而增加醫療資源的耗費。故本文希望釐清急診病患不遵醫囑自動出院的法律關係,與在不同原因之下自動出院的法律及醫學倫理爭議,並藉此嘗試提出可能改善醫病關係與減少醫療資源耗損的改善方式及判斷作業流程.....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7期:新醫療時代的生與死 訂閱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