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醫病關係之崩解 (三)(全球瞭望)
文章發表:2022/02/21
本文上篇載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5期,50-61頁。
捌、被誹謗的醫師
在網路環境中,各式各樣的個人及法人都表現出準備發表有關醫生行為和執業勝任能力的誹謗性材料。在一些有問題的場合,病人對來自醫生的結果與醫生其他形式的互動感到失望,病人衝動地在網路上發洩,並提出與事實關係不大的指控,但卻蓄意傷害和羞辱醫生。
另一個表達無法調解的委屈的管道是對醫生進行評價或提供醫病互動記錄的網站(參見Zoutman v Graham)。這些網站所採用的標準不同,對病人提出對主治醫師的觀察和批評的範圍也不同。顯然,這些網站也面臨著被起訴的風險。這些網站的造訪流量越來越大,成為潛在病人決定是否想要特定醫生服務的依據。
透過社交媒體(參見Al Muderis v Duncan (No 3))和部落格(參見Charakida v Jackson)開展的行動,也可以招來相當大的罵名,對專業聲譽造成極大的損害。那些自認為是「鍵盤戰士」(keyboard warriors)的人蓄意或惡意地發表誹謗或謠言,可能會損害醫療執業者的專業聲譽,並對他們的轉診來源及病人是否準備接受他們的治療產生直接影響。
追求罵名或尋求成為焦點而採取低於標準或危險做法的記者,也要為網路誹謗醫生的出版物負一定比例之責(參見Graham v Purdy;ONeill v 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o 2))。對於這類出版物,原則上可以用公正評論作為辯護理由,但如果這類文章的實質內容偏離事實,變成一系列與事實不符的主張,而這些主張顯然會降低對執業者專業的尊重,那麼就會越界成為誹謗性出版物.....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6期:實務家觀點下之醫療民事訴訟 訂閱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