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105 (55期)

202105 (55期)

202105 (55期) 企劃導讀

遺愛人間──打造友善的器官捐贈環境

臺灣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係於1987年所制定,該法參照世界衛生組織「人體組織、細胞及器官移植指導原則」、世界醫學會「人體器官組織移植聲明」及伊斯坦堡宣言等制定,爰以利他自主、公平正義、公開透明與禁止買賣作為原則。為有效提升民眾對於器官捐贈的認識與意願,臺灣並陸續通過「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和「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俾利擴大器捐來源,讓等候者得以重獲新生。依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之統計,臺灣器捐人數乃由2011年的229人進展到2019年的375人,至於民眾生前填具器捐意願的比率亦由2005年的9%提升至2019年的24%,制度效益已初步顯現。本刊曾於2018年以器官移植的困境作為企劃主題,為讀者說明器捐的倫理性質、捐贈檢驗程序、無心跳器捐與未來政策方向,本次企劃將接續討論捐贈之推定同意、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及比較法視野,與民眾一同攜手打造友善的器捐環境。

近年國際上一些國家改變屍體器官捐贈同意法律,將原本知情同意變更為推定同意。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何建志教授於「屍體器官捐贈推定同意:倫理、法理與國際經驗分析」一文中指出,推定同意制度在國際間之實證效果分歧,推定同意不一定是增加器官捐贈率最重要因素,相關倫理爭議目前並無客觀共識,且涉及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疑慮。臺灣現行法律實務是採取知情同意制度,至於未來是否將立法改採推定同意制度?何教授對此所保留!

關於屍體器捐意願的認定,主要分為「選擇同意制」(opting in)及「推定同意制」(opting out)兩大類。一般而言,採納「推定同意制」的國家屍體器官捐贈率較高,如西班牙。長庚紀念醫院心臟外科林萍章教授於「器官捐贈制度:從外國看臺灣」一文中指出相同制度在不同國家推行,最終成果未必相同。宗教文化是影響器捐率的重要因素。本文比較各國或地區的器官捐贈制度及成果,分析其差異,並提出增加移植器官來源的方法。

為擴大捐贈器官來源,除了腦死捐贈外,心臟停止後死亡捐贈在近年重新受到重視。為免爭議,2017年衛福部發布「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參考指引」,目的是為後者建構一套完整且可供遵循的作業程序。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韓政道助理教授於「生死邊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參考指引』研析」一文中指出該指引是否能符合現行相關法令?有無偏離一般醫學倫理原則?安寧緩和醫療與維繫器官功能的利弊得失,又該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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