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過關,臺灣碳定價的新時代
文章發表:2023/06/14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環境正義,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成為國家積極保護的任務。2022年,我國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並由行政院提出草案進行審議。環境汙染防治通常採用「價格管制」或「數量管制」的手段,前者以課徵稅收或徵收費用的方式為主。關於「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碳定價」、「碳費」規範設計,以及是否要後續開徵「碳稅」等議題,應從國家財稅法的角度切入,在環境公課的概念與體系下,定性其法律性質的屬性,並釐清中央與地方間權限劃分與衝突的問題。對於氣候變遷人類不能盲目樂觀,但不代表不能有條件地樂觀,解決問題的前提是匯集現代社會的正面力量,帶領人類度過一次次危機的這股力量,包括社會繁榮、規範得宜的市場、全球治理與對科學技術的投資。是以參酌他國經驗,聚焦於規範與政策之形成,探討立法議題的需求、基礎,以及相應的制度與規範選擇,方能建構臺灣氣候變遷法的新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