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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患者A罹患末期肝癌且有腎上腺轉移,於2004年間入院被告Y國立大學醫院接受治療,在接受灌注化學治療(下稱化療)等治療後,最終接受腫瘤射頻燒灼術(Radiofrequency ablation, RFA),因術後併發出血死
2023/05/18
原告等人之母親甲為蠶豆症病患,於2001年10月22日就醫被診斷出患有腦膜瘤,於同月26日接受開顱手術將腫瘤切除,術後昏迷不醒且持續癲癇發作。
2023/01/05
寰宇醫事裁判一專欄,蒐編各國醫事法相關之裁判,本書則彙整德國醫裁判,提供讀者綜合性鳥瞰德國法上,對醫事法領域中有何爭議與見解。即如醫療訴訟中的過失認定,或是醫療契約中包含告知說明之各項義務,以及相當重要之舉證責任議題
2022/10/19
對於醫病關係的看法在醫療環境上經歷了大約三個時期,從早期醫界前輩認為醫病關係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沒什麼好探討的,到慢慢大家覺得這個議題很有意思,至今幾乎是公認非常重要的議題。對應的是病人自主的提升與醫療爭議的升溫,
2022/09/05
被告1986年2月在N醫院治療當下所發生性病時,自願接受HIV篩檢,其結果為陽性。本案事發於1986年6月初之當下時,主治醫師S即詳細告知AIDS的病程與影響,特別是異性/同性性行為中的必要保護措施;醫師更深入且苦口指示
2021/12/13
罹患罕見疾病「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aroxysmalNocturnal Hemoglobinuria, PNH)的原告A於京都大學附屬醫院就診及生產,產後因腦膜炎感染併發敗血症死亡。原告B、C為A之夫以及長男,以被
2020/08/28
事件發生在3年前的南加州聖地牙哥(San Diego, CA),原告的家庭喜迎女嬰的新生,女嬰雖為提前五週出生的早產兒,但醫生告知母親女兒健康且活力充沛,便與其他早產兒一樣住進新生兒加護病房。
2020/07/21
在2020年3月10日以前的每個星期二晚上,華盛頓州斯卡吉特郡一個有122名成員的合唱團每次都會進行2.5小時的練唱活動。3月15日,合唱團總監向小組成員寄Email告知在11日或12日至少有6名成員發燒,有2名成員已接
2020/05/06
醫療法第81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是為醫師告知說明義務之規定。
2019/01/16
某地一对新人,“婚检”女方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承检单位没有告知男方,如今,男方也被感染,究竟是谁的责任?首先,得看看专门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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