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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我國刑事鑑定之鑑定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係為「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或「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由檢察官或法官囑託選任。而根據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刑事訴訟法第206條修正條文規範,鑑定人之言詞或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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