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011 (49期)

202011 (49期)

202011 (49期) 企劃導讀

面對瘟疫與新藥人體試驗──規範與實務

今年初新冠病毒在武漢造成疫情,接著擴散全球,迄今已感染逾四千萬人,超過百萬人死亡,死亡率高達2%~3%。在疫情肆虐之下,人們殷切盼望有特效藥能早日開發出來,解黎民於倒懸。但許多人也納悶,為何等待的日子如此漫長,人類所自豪的現代科技—生技醫藥研發能力,怎麼一直還沒能發明出抗病毒藥或疫苗呢?

新藥研發技術在過去50年高度發展,使人類壽命延長了一倍。但是,不同於一般消費性產品,新藥的開發需要冗長的過程來驗證藥效與安全性,而且需要投入鉅額的經費。據統計,目前成功研發一個新藥上市,約需700億臺幣,期程超過10年。其中最燒錢的,就是長達數年的人體試驗階段。而且,新藥的研發沒有確保成功的徒徑,生敗率非常高。平均每五千個執行動物試驗的新藥,只有一個會進入人體試驗;而平均每十個執行人體試驗的新藥,只有一種能成功上市。

因此,面對嚴重的疫情,要指望新藥從無到有作為應急措施,可能不切實際。不過如果有其他方法與好運氣,還是有機會的。例如:抗病毒藥瑞德西韋(remdesivir)原本是開發為伊波拉病毒用藥,已完成人體試驗,但因藥效遜於其他已上市藥,所以藥廠停止開發,也沒有上市。此次疫情中瑞德西韋被重新拿出來試驗,初步試驗資料顯示可能對新冠肺炎重症有幫助,所以,藥政主管機關許可該藥在緊急情形,讓無藥可治的病人試用(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但迄今還沒有足夠的試驗證據證明該藥對新冠病毒的療效,也還沒有被核准上市,仍屬於試驗用新藥。這種老藥新用的開發方法(drug repurposing),將已完成前期開發的試驗藥或已上市藥,試用於新的疾病或適應症,可縮短新藥開發時間。

本專欄探討新冠肺炎病毒疫苗與新藥開發涉及的法規科學(regulatory science)議題,特別是法規單位的觀點與審查經驗;另外,也檢視國內新藥一期臨床試驗在醫院的執行情況,以及人體研究審查會審查此類試驗的經驗。從中可看出,面對瘟疫時,開發新藥的機會與限制。另外,瘟疫大流行的控制,還有賴於傳染病防治措施與國家的公共衛生醫療照護體系,也有賴於高效率的診斷與檢驗技術,例如病毒核酸檢測與各種快速篩檢工具。惟限於篇幅,此等議題未納入本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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