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407 (93期)

202407 (93期)

202407 (93期) 企劃導讀

體重、健康與法律

根據醫學上之統計,體重愈重者,慢性疾病發生率愈高,死亡率也愈高,而我國十大死因中高達八項與肥胖相關,包括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慢性下呼吸道疾病、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慢性肝病及肝硬化等。另參衛福部統計,臺灣有半數男性、三分之一女性、四分之一兒童有過重或肥胖情形,如肥胖問題未予改善,除沾染罹患上述疾病之風險,亦將增加健保支出之負擔。

為改善人民飲食及營養問題,透過減少不健康飲食供給、提升選擇健康飲食之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正確,以及有系統地推動健康飲食與營養教育,增進人民健康,並擴及各生命週期及需社會救助之人民,立法院於2023年12月15日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基此,本期企劃擬以減重與健康為核心,從法律層面依序帶領讀者認識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瘦瘦針之專利爭議、食品健康捐之立論基礎、減重藥物之仿單外使用,以及減重產品之廣告爭議,裨益國人在追求體態的同時也能兼顧健康。

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兼倫理法規委員會召委、臺大醫院營養室陳珮蓉主任於「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開啟國人保健觀念新紀元」一文中指出《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旨在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人民健康;法條內容主要包含完備行政支持系統、確保健康飲食、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等面向,同時也將針對傳播錯誤飲食訊息者開罰。在國人肥胖與慢性病盛行,癌症與心血管疾病持續列十大死因前茅之際,這攸關國民健康的法案,開啟了國人保健觀念新紀元。

肥胖已成為二十一世紀全球公共健康的重大威脅。這種由體脂肪過度或不正常累積而引起的疾病可導致多種共病並增加死亡風險。肥胖不僅與個人的飲食和運動習慣相關,更受到基因、環境和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博思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暨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兼任教師劉汗曦律師與林口長庚醫院副教授級主治醫師代謝暨體重健康管理中心副主任莊海華醫師於「法律與健康:減重政策與公共衛生法律措施探討」一文指出公共衛生法律和政策,如含糖飲料稅、健康食物補貼和飲食教育,能有效減少肥胖率。這些措施應與跨部門合作和全面的健康政策結合,才能有效改善整體健康狀況。

隨著統稱「瘦瘦筆」或「瘦瘦針」的一類減重藥物效果受到矚目,各大藥廠開始研發學名藥加入競爭,因而在專利連結制度下引發侵權訟爭。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博士趙士瑋博士於「專利新『纖』事—新興減重藥之專利有效性挑戰」分析訴訟過程當中的有效性挑戰環節,介紹美國專利商標局審理暨訴願委員會就「瘦瘦筆」大廠諾和諾德專利所做成之三件多方複審成案裁決。由裁決中可以得知「瘦瘦筆」專利之技術保護重心,並擷取出可能適用於醫藥領域其他多方複審案件的通則,更可進一步反思美國生醫產業專利布局及訴訟之現況。

醫療法第86條第7款規定「其他不正當方式」為醫療廣告;衛福部也發布函釋認定所謂「誇大醫療效能」、「無法積極證明為真實」均為「不正當方式」。但法院實際如何判斷?診所要如何為醫療廣告才不會落入「誇大醫療效能」、「無法積極證明為真實」而被裁罰?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江皇樺律師於「真能減肥?還是誇大效能?—從『減肥筆』案探討醫療廣告宣傳如何避免『誇大不實』」將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37號行政判決針對「減肥筆」案討論。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8款於2011年修正,新增但書規定,將「適應症外使用藥品」有條件放寬納入藥害救濟範疇。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陳文雯執行長及其同仁於「適應症外使用藥品—三個藥害救濟案例給我們的提醒」一文指出臨床醫師「適應症外使用藥品」時,仍應遵守「基於正當理由」、「合理使用」、「未違反藥品使用當時已知的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及「據實告知病人」等原則,以確保病人用藥安全,進而避免可能的醫療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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