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510 (108期)
202510 (108期)
- 胎兒生命權與婦女生育自主權之衝突及調和——以「嬰兒保護艙」制度為中心【本期企劃】 The Conflict and Reconciliation between Fetal Life and Women's Autonomy—Focus on the “Baby Box” System
- 產檢疏失與民事責任【本期企劃】 Civil Liability for Prenatal Examination Negligence
- 不實的產檢證明書——刑事不法的風險控制【本期企劃】 False Prenatal Certificates: Risk Control in Criminal Liability
- 從代謝疾病到基因世代:新生兒篩檢法律議題之挑戰與台灣展望【本期企劃】 From Metabolic Disorders to the Genomic Era: Legal Challenges of Newborn Screening and the Outlook for Taiwan
- 【醫療行政法】監所藥事服務費扣減案:健保藥事服務費——可以拆分來支付【學習式判解評析】 Deduction of Pharmaceutical Service Fee for Supervision Office: Medicine Service Fee of Health Insurance: Be Able to Split It up and Pay for It
- 探討生殖醫學公司化之影響【全球瞭望】 Addressing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orporatization of Reproductive Medicine
- 交通事故後伴隨醫療過失之連帶責任【寰宇醫事裁判】 Joint Liability for medical Negligence after Traffic Accident
- 歐盟健康資料空間(EHDS)之立法初探:以健康資料二次利用為核心【月旦時論】 The European Health Data Space: Exploring the Secondary Use of Health Data
- 判決快遞【判決快遞】
202510 (108期) 企劃導讀
本期企劃: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
為增進母嬰健康,衛生福利部自2021年7月1日起,將健保給付之產前檢查從10次增加至14次,同時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與2次一般超音波檢查,以降低妊娠與生產併發症,減少孕婦及新生兒死亡,並減輕育齡家庭經濟負擔。另有部分孕婦為求謹慎,除公費產前檢查項目外,更會選擇自費項目,諸如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妊娠毒血症與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檢測等。然而產前檢查並非萬能,孕、產期風險與胎兒潛在問題雖可透過產檢規劃而有效降低,但各項檢測技術仍有其侷限。有鑑於此,本期企劃擬以「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為核心,分別探討安心生產、產前檢查、與新生兒篩檢等議題,與各位讀者共同為安心懷孕、平安生養之目標而努力。
新生命的來臨對於一般家庭而言,固然多屬受期盼的喜悅,但對於沒有經濟能力、欠缺社會包容性、或是其他特殊原因的新手父母,小生命帶來的卻是無比沉重的負擔甚至是罪惡感等負面打擊,因此偶可見棄嬰、甚至殺嬰事件。王皇玉老師於「胎兒生命權與婦女生育自主權之衝突及調和—以『嬰兒保護艙』制度為中心」文中,指出我國法制目前仍是以刑罰嚴厲對待此類事件行為人,並將其摒棄在社會福利系統或醫療協助之外而無法接受平等的醫療協助,進而介紹日本「嬰兒信箱」、德國「秘密生產」、美國「安全港法」等友善對待方式,期待未來我國也能建構「合法遺棄新生兒」制度,使懷孕婦女不再孤立無援。
婦產科產前檢查門診生態,雖從往昔嚴肅的醫病模式,因超音波技術的介入,演變成目前孕期夫妻與胎兒互動的歡樂場景,然而,維護並增進母胎健康與安全之醫療本質仍是不變,醫方基於醫療契約下之給付義務,不因之縮減。張倍齊所長於「產檢疏失與民事責任」文中,以「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後進行「羊膜穿刺檢查」,卻仍產下脊柱裂新生兒之案例作為楔子,展開因產檢疏失而產下異常新生兒事件民事責任之論述,特別強調民事責任的焦點並非單純的「結果論」,而是針對「過程」的嚴格檢視,即「告知後同意」是否完善;文中並關注賠償範圍的認定。
隨著國人風險分擔意識日漸普及、以及保險商品的多元,孕期與周產期的保險相當風行。由於保險公司的出險,判斷上常需倚賴醫師之診斷書,於是持醫師開立虛偽診斷書而請領保險理賠事件時有所聞,特別是醫師為「討好」或「不願得罪」病人而配合協助其申請保險理賠而出具診斷書,甚至醫師亦以之請領較高健保醫療給付時,醫師之刑事責任為何?劉邦楊老師於「不實的產檢證明書—刑事不法的風險控制」文中,區分各種不同態樣進行論述,認為其涉及的刑事不法責任,並非僅有詐欺罪而已,尚需要搭配醫師的主觀意圖進行綜合判斷,方能夠完整評價刑事不法責任。
新生兒篩檢是全球公認的重要公共衛生措施,能透過早期發現與介入,顯著降低新生兒與幼兒的死亡率與失能。台灣自1980年代推動以代謝疾病為核心的篩檢制度,篩檢率將近百分之百,每位新生兒都接受過以針扎腳底取血塗抹篩檢片的程序。但隨著基因定序技術的突飛猛進,突破了傳統以代謝物為核心的篩檢限制,也帶來了各種層面的挑戰。鄒孟珍執行長於「從代謝疾病到基因世代:新生兒篩檢法律議題之挑戰與台灣展望」文中,就基因世代的篩檢引發多重法律爭點,包括篩檢範圍如何界定、父母決定權與兒童最佳利益的平衡、同意程序的有效性、檢體與基因資料保存的規範,以及基因資訊可能導致的歧視風險等進行剖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