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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 法律學習.研究

勞動事件法概要:案例式探討

勞動事件法概要:案例式探討

【作 者】陳業鑫
【書 號】 5H131RC
【出版社】 元照出版公司
【出 版】 2026/03
【版 次】 3
【ISBN/ISSN】978-626-369-377-7
【定 價】480 元
【特 價】456 元
 
 
 主題活動
  .採購季|全方位實務專案升級(202610)
 
 簡介

  作為勞動事件法入門,本書三版延續前兩版,以最精準且淺顯的文字介紹勞動事件法立法結構及條文規範意旨,並以實際案例說明法律規範運用方法,納入最新修正,期提供更為全面保障勞工權益以及有效處理勞資糾紛之方案,讓有心瞭解勞動事件法內容的讀者,無論是法律專業者或非法律科班出身但對本法有興趣者,均能將本書作為教科書及工具書使用,領略勞動事件法之全貌及細節。

 
 圖書目錄
推薦序 李玲玲
推薦序 周春米
推薦序 郭玲惠
三版序
自 序

Part 1 概念篇
一、勞動事件法欲解決什麼問題 3
1.1 太遠:管轄法院不利於勞工 3
1.2 太貴:裁判費等訴訟成本對勞工而言太高 3
1.3 太慢:訴訟費時耗力,拖延經年 4
1.4 太難:勞動事件訴訟專業門檻太高 5
1.5 立法目的 5
二、勞動事件法之概覽 7
2.1 總則 7
2.1.1 勞動事件法之定性 7
2.1.2 勞動事件定義 7
2.1.3 程序上勞工及雇主定義 9
2.1.4 專業法庭 10
2.1.5 管轄法院 11
2.1.6 迅速處理原則 14
2.1.7 勞工輔佐人及外籍勞工訴訟代理人 14
2.1.8 訴訟標的價額及裁判費、執行費之徵收 15
2.1.9 訴訟救助 16
2.2 勞動調整程序 17
2.2.1 調解前置原則 18
2.2.2 調解管轄、聲請要式及合併調解 20
2.2.3 勞動調解委員會之組成 21
2.2.4 調解聲請不合法之處理 21
2.2.5 法官指揮程序 22
2.2.6 勞動調解之進行程序 22
2.2.7 程序不公開 23
2.2.8 調解成立方式及效力 23
2.2.9 調解不成立之程序銜接 24
2.2.10 調解中陳述、讓步之效力 25
2.2.11 調解不成立之效果 25
2.3 訴訟程序 26
2.3.1 續行訴訟程序應注意事項 26
2.3.2 一次期日辯論終結原則與言詞辯論準備 26
2.3.3 辯論主義之修正 27
2.3.4 證據之特別規定 27
2.3.5 取代雇主行為之補償金制度 32
2.3.6 工會之不作為訴訟 33
2.3.7 共通基礎中間確認之訴 34
2.3.8 職權宣告假執行 34
2.3.9 工會訴訟之特別規定 35
2.4 保全程序 35
2.4.1 裁決之保全 35
2.4.2 給付訴訟之保全 37
2.4.3 法院就生計困難勞工之闡明義務 38
2.4.4 命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38
2.4.5 回復原職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40
2.5 附則 41
2.5.1 施行日期與新舊程序轉換 41
2.5.2 子法 42

Part 2 實務篇
三、勞資雙方就勞動事件法應注意之十大事項 45
3.1 理解勞動事件法性質 45
3.2 程序從新 46
3.3 勞動事件定義擴大 46
3.4 程序上勞工雇主定義擴大 46
3.5 工資推定影響 47
3.6 工時推定影響 48
3.7 解僱程序須嚴守法律規定 48
3.8 調動嚴守「調動五+一原則」 49
3.9 工會法律地位強化 49
3.10 勞資互動模式重開機 50
四、管轄法院之實例 51
五、工資推定之實例 53
六、工時推定之實例 57
七、繼續僱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實例 61
八、回復原職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實例 65
九、勞動事件法第37條工資推定條款、第38條工時推定條款案例彙整 69
9.1 勞動事件法第37條「工資推定條款」法院
見解 70
9.1.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勞上字第42號民事
判決(員工VS.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0
9.1.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勞上易字第35號
民事判決(員工VS.傳統整復推拿業) 71
9.1.3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勞上字
第13號民事判決(員工VS.婚紗攝影業) 72
9.1.4 最高法院112年度勞上字第13號民事裁定
(員工VS.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3
9.1.5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勞上更一字第10號民事
判決(員工VS.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74
9.1.6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字第34號民事判決
(員工VS.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75
9.2 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條款」法院見解 77
9.2.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字第107號民事判決
(員工VS.中央研究院) 77
9.2.2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勞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
(員工VS.東京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78
9.2.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勞上字
第23號民事判決(員工VS.國際學校財團法人
高雄市商工高級中等學校 79
9.2.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勞上字第49號
民事判決(員工VS.護理照護業) 80
9.2.5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員工VS.台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
十、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50條之解僱、調動定暫時狀態處分結果統計 83
10.1 勞動事件法第49條提起確認僱傭之訴聲請 繼續僱用並給付工資定暫時狀態法院見解 85
10.1.1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673號民事裁定
(員工VS.台灣福祿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85
10.1.2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418號民事裁定
(員工VS.弘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
10.1.3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933號民事裁定
(員工VS.太魯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7
10.1.4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員工VS.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
10.1.5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470號民事裁定
(員工VS.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公司) 89
10.1.6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員工VS.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90
10.2 勞動事件法第50條關於職務調動違法之事件聲請定暫時狀態法院見解 91
10.2.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勞抗字第71號民事裁定
(員工VS.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 91
10.2.2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勞抗字第69號民事裁定
(員工VS.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93
10.2.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勞抗字第3號
民事裁定(員工VS.台灣客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
10.2.4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勞抗字第5號
民事裁定(員工VS.東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6
10.2.5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勞抗字第73號民事裁定
(員工VS.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98

附 錄:勞動事件法及相關法令 101
勞動事件法 101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 119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121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143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146
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155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 166
加強辦理勞動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167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170
法院行專家諮詢要點 191
法院辦理勞資爭議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194

 作者簡介
陳業鑫律師

現職:
業鑫法律事務所所長/全國律師聯合會勞動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資歷: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司法院法官學院「勞動法專題」講座
職棒工會認證經紀人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序 文

推薦序

集司法、勞動主管機關與大型企業治理之大成——見證勞動法學的新高度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而勞動法的核心則在於「人」的價值與尊嚴。自《勞動事件法》於民國一ま九年正式施行以來,我國的勞動司法制度邁入了一個全新的里程碑。這部被譽為「勞動司法最有感的改革」的法典,透過專業審理、程序迅速及舉證責任調整等機制,大幅改變了勞資爭議的攻防面貌。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條文的落實與演繹,仰賴的是法律人對實務的深刻洞察與對社會脈動的精準掌握。

  欣聞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陳業鑫律師將其大作《勞動事件法概要》進行改版,囑我為序。展讀書稿,深感這不僅是一本法律專著的更新,更是一位兼具法官、行政首長、大型金融企業高層與律師四重身分的法律職人,對臺灣勞動法制最深刻的省思與回饋。

  陳業鑫律師曾任職法官。這段經歷使他對於法庭審理的節奏、裁判心證形成的過程,以及《勞動事件法》中至關重要的「勞動調解程序」,有著局內人的透徹理解。在本書中,讀者不難發現他對於訴訟指揮與爭點整理的解析,往往能直指核心,這正是源於他過去在審判席上的積累。

  其次,他曾擔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從司法走向行政,讓他跳脫了單純的法條解釋,而能從公共政策、行政裁量以及勞動檢查等實務視角,去審視勞資關係。他深知勞政主管機關行政權在勞資爭議中扮演的角色,這使得本書在探討勞動法令時,不僅有司法判決的骨架,更有行政解釋及勞動檢查的血肉,為讀者構建出立體且完整的法律圖像。

  再者,他亦曾擔任富邦金控董事。這一職位讓他得以進入大型企業的決策核心,親身參與公司治理與工會勞資互動的核心。在當前企業日益重視永續經營的趨勢下,陳律師能從經營管理的制高點,解析勞動法規如何與企業人資管理制度接軌,如何將法律風險轉化為管理效能。這種「懂法律又懂企業管理」的視角,在當前的勞動法著作中實屬鳳毛麟角。

  此外,他擔任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的經歷,更強化了他在行政救濟領域的專業深度,對於勞資爭議中諸多涉及公法與私法交錯的複雜難題,總能精準地抽絲剝繭,提出精闢見解。

  然而,最令我感佩的,不僅是陳律師的履歷,更是他身為律師,親身投入第一線,處理國內多宗大型勞資爭議案件的實戰經驗。從集體勞動權的罷工、複雜的上市公司大量解僱爭議,到天價訴訟標的金額的跨國企業的勞資糾紛,陳律師總能在驚濤駭浪的談判桌與法庭上,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並致力於勞資雙方的和諧共生。這些寶貴的實戰案例,化為本書中一個個生動的註腳,讓生硬的法條瞬間鮮活了起來。

  除了個人成就,身為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我更要特別感謝陳業鑫律師對律師社群的無私奉獻。他長期擔任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並劍及履及擔任重要勞動法課程講師,積極推動律師勞動法專業領域進修課程,與律師同道無私分享他的學識經驗。在他的策劃與引領下,無數律師同道得以系統性地修習勞動法新知,不僅提升了整體律師界的專業水平,更為臺灣培養了一批批優質的勞動法律師。他這種「傾囊相授、提攜後進」的胸襟,正是律師中最珍貴的傳承。

  本次《勞動事件法概要》的改版,陳律師彙整了新法施行以來的最新實務見解與指標性判決,並結合了他近年來處理大型爭議的實務心得。這本書不僅是欲進入勞動法領域的律師同道辦案必備案頭書,也是企業人資主管、工會幹部,乃至於關心自身權益的勞工朋友,理解新制勞動法的最佳指南。

  法律是一門經世致用的學問。陳業鑫律師以其跨越審判、行政、企業與辯護的四維視角,為我們展現了勞動法學的寬度與深度。我誠摯推薦這本兼具理論高度與實務溫度的佳作,相信它將繼續在臺灣勞動法制的發展歷程中,發揮激濁揚清、定紛止爭的重要功能。

  是為序。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李玲玲2026年2月

推薦序

  勞資爭議事件,會影響勞工個人權益,更影響其家庭生計,但是勞工在訴訟程序中通常居於弱勢,相關證據偏在於資方,不利勞工舉證;又勞資爭議具有專業性及特殊性,有賴當事人自主合意解決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程序,並宜由雙方當事人自主性、合意性解決。

  《勞動事件法》,這部保障勞工權利,減少勞工減少訴訟障礙的進步法案,司法院在2018年9月21日送請立法院審查,朝野均希望能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完成立法,因此在朝野立委共識下,先由國民黨籍林為洲委員安排審查,後續由我於委員會中完成條文的審查完竣,接續亦由我主持黨團協商,順利於2018年11月09日完成立法三讀,並於2020年1月1日開始施行;在審查法案過程中,感謝陳業鑫律師熱情提供勞動訴訟實務的專業意見,是我在審查勞動事件法很重要參考資料。

  陳業鑫律師是我在高雄地方法院擔任法官職務時的同事,他在任職法官期間,對於未成年人無限制繼承父母的債務,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南部的律師對其勇於任事,解決「背債兒」歷史問題,印象深刻!

  陳業鑫律師更是難得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及訴願委員會委員等豐富歷練的律師。透過其豐富的勞動實務經驗,讓本書內容深入淺出,以案例方式解析《勞動事件法》之運用,能有效提升實務處理能力,不僅可以作為法律從業人員、實務工作者於處理勞資爭議時之參考工具,亦是工會、勞工團體與企業作為勞動教育時良好之研習素材。

  期盼陳業鑫律師能繼續發揮他的專業長才,在勞動案件中提供其專業又溫暖的協助,服務所有需要被幫助的人!

2020年5月

推薦序

  作者學養俱佳,擁有多元之實務、理論與行政經驗,從事司法與勞動實務工作數十年,不僅嫻熟訴訟實務,健全地方主管機關勞資爭議處理機制,擔任律師以來,ㄧ直引領實務之發展,為本人之學習楷模。接獲大作,拜讀之際,如沐春風,將艱澀難懂的勞動訴訟,以簡潔之方式,讓入門者能輕易閱讀,從業者找到答案,勞資間有共同遵守之方向,未來必為讀者書架上的重要收藏。本書雖由實務見解出發,但適時提出學理中相關之論理基礎。勞資爭議往往龐雜無序,本書特色之一為綱舉目張,將勞動實務上的重要問題,融入理論與案例解析之中,完成言簡意賅深具實用價值的工具書,使讀者能一覽勞動事件法施行前後,勞動事件處理之異同。本書之另一特色為告訴讀者,如何將太貴、太遠、太慢與太難的勞動訴訟,經由新法之變革,減少訴訟上之阻礙,達到迅速有效公平公正處理勞資爭議之目的。

  作者將本書分為三大部分論述,行文流暢,淺顯易懂,使非法律專業之讀者,亦能有初步了解。第一部分先給予讀者勞動事件發規範之全盤了解,再於第二部分使讀者了解制度上之差異與重要學理根據,最後部分則以勞動事件法施行後重要之事例,以五個實例,提出深入的分析。

  本書另一特色,不僅能解決勞動訴訟上之爭議問題,更提出諸多勞資間日常制度面之建議,無論是延長工作時間的確認制度、工資的明確約定與書件提交義務、調職原則如何適用與勞工於訴訟上保全措施之新可能,以及對於新增的繼續僱用的重大改變與提醒勞資間管轄權之擴大範圍等,都可提供讀者處理勞資問題時可參考之方向與實用法律資訊。

  勞動事件法於2020年剛施行,其雖非全新之訴訟制度,如何建基於現行民事訴訟制度,因應新制之改變,無論是司法實務界或勞資間之日常制度,無可避免地將產生深遠影響,而本書之適時出版,確為提供勞工、雇主與司法實務界可共讀與參考的一本好書。本人有幸,先睹為快,也藉此推薦本書,讓讀者與本人同樣有機會,再次見證作者的專業能力與對實務之貢獻,必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2020年5月

  

自 序

六載淬鍊,從立法衝擊到治理常態

  時序來到二ま二六年二月。窗外,臺北街頭稀落的行道樹子,透露著早春微寒,對照臺灣勞動法領域的討論熱度,反而達到幾年以來的新高。

  回首二ま二ま年一月一日,《勞動事件法》正式施行的那一天,彷彿還歷歷在目。當時這部被譽為「讓勞工最有感司法改革」的法律,在勞工團體及勞動法學界的殷切期盼下,伴隨著企業界的忐忑不安氛圍中登場。當時我在各個場合不斷提醒:這不僅是一部程序法,更是一個重塑勞資權利義務關係的里程碑。如今,六年過去了,這座里程碑不僅大幅重塑勞資爭議訴訟程序面貌,更精準地喚醒臺灣企業人資治理的勞動法遵意識。

  《勞動事件法》施行以來的兩千多個日子裡,我身處於勞資爭議的最前線,既是勞資雙方的訴訟代理人,協助當事人在法庭攻防;亦擔任企業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推動ESG與法令遵循;更立足於過往擔任法官與勞動局長的角色中,體認到裁判者及掌握公權力的主管機關在勞資天平上的分量。這種跨越司法、行政與企業治理的「三棲」視角,讓我對這部法律有著更立體且深刻的體悟。

  這六年來,我們見證了《勞動事件法》如何將「迅速」、「專業」與「平權」從法條文字轉化為法庭日常。

  首先,是「勞動調解程序」的全面深化。本法第二章所創設的調解制度,由一位法官與兩位勞動調解委員組成,這已成為現今勞動紛爭解決的主要舞台。這幾年的實務經驗告訴我們,大比例的勞資爭議案件在勞動調解階段即告落幕。這意味著,律師的角色不再僅是法庭上的辯論者,更必須是談判桌上的策略家。如何在調解中,利用調查事實、整理爭點的機會,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甚至於有智慧地停損,已成為法律專業工作者不可迴避的核心能力。坊間走偏門的管理顧問手段,在此一專業門檻極高的程序面前,已顯得力不從心。

  其次,是「工資與工時推定」帶來的舉證責任革命。這是本法對企業管理衝擊最深遠之處。過去六年,我看過無數雇主因為輕忽出勤紀錄管理,或對薪資結構設計輕忽,一旦進入訴訟,面對本法第三章的工資、工時推定條款,有如赤壁之戰的火燒連環船,兵敗如山倒。加班費、資遣費乃至退休金的計算成本,往往因「工資推定」而大幅墊高;而「工時推定」更是讓許多「隱形加班」無所遁形。如今,在二ま二六年的當下,企業人資若還不懂得運用數位工具甚至人工智慧精準管理工時,或未能釐清恩惠性給與及工資的界線,無異於讓企業暴露於法律風險的暴風圈中。

  再者,「定暫時狀態處分」已充分展現強大的殺傷力。本法第四章關於「繼續僱用」與「回復原職」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讓違法解僱與調動的代價變得極為高昂。以我曾處理過幾宗國內大型勞資爭議為例,親眼見證當法院裁定雇主必須在訴訟期間繼續僱用勞工並給付工資時,帶給資方面對勞資爭議訴訟及調解莫大的壓力。這逼使企業在做出解僱或調動決策前,必須經過更嚴謹的法遵審視,也讓「合法合規」成為企業經營及人資管理的最高指導原則。

  本書的改版,正是基於這六年來,無數勞資爭議的實戰及血淚累積。

  與前版相比,新版不再僅是單純條文釋義,更加入了這幾年來各級法院勞動法庭所做出的指標性裁定與判決。法律條文必須活在每一個具體的個案中,我試圖透過「案例式」的探討,將生硬的法條與鮮活的職場故事連結,讓勞動事件法的規範精神,全面滲透到企業組織人資管理系統的各個節點。

  身為律師,我深知「預防勝於治療」的重要性。對於勞工朋友而言,這本書是您盤點自身權益的武器,讓您在面對職場不公時能無懼地主張權利;對於企業經營者與人資主管而言,這本書則是您的防護盾與導航圖。落實《勞動事件法》的遵循,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企業妥善運用寶貴人力資源的最佳指引。

  這本書的完成,要感謝我的事務所團隊在龐雜判決整理上的協助,以及全國律師聯合會李玲玲理事長及陳彥希、尤美女前理事長長期以來,對我擔任主委的勞動法委員會的強力支持,廣大律師同道們在勞動法專業進修課程中的切磋與激盪,也給我撰寫此書的許多靈感與啟發,一併致謝。

  期盼這本兼具理論與實務的著作,能成為各位讀者案頭的良伴,讓我們在二ま二六年的今天,繼續見證並參與臺灣勞動法制的成熟與茁壯。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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