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裁判時報第130期
|
||||||||||||||||||
| 本期內容 | |||||||||||||||||||
月旦講堂 .再賦新詞愁更愁 裁判時報 .西拉雅憲法訴訟 .民國74年民法修正前自幼撫養為子女時收養行為之性質 .法理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虛擬通貨與銀行法之「款項」或「資金」 .定額給付加班費行不行 .交付審判及法官迴避 月旦時論 .審前準備程序進行後證據調查聲請:以彈劾證據為例/施志鴻書籍影音文章 .論國際租稅之發展趨勢與跨國境數位服務稅之立法政策(上) 實務法學 .刑事訴訟法類: 法苑、法觀 【編輯手札】 本期月旦講堂刊登蘇永欽講座教授鴻文,針對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有關登報道歉作為回復名譽之適當手段有無違憲之爭議上,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到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深入剖析其在違憲審查所涉及:強制道歉限制什麼基本權、應以何種原則及標準審查、審查時要掌握哪些分寸以及如何導向司法最佳分工等四個方法論之問題,論述鞭辟入裡,值得詳細研讀。 裁判時報公法部分,黃俊杰教授針對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將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將「平地原住民」限於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内,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之範圍規定,認其侵害具原住民血統之西拉雅原住民族之身分認同權而宣告違憲,進行剖析與省思,深具參考價值。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秀雄教授賜稿特別從我國學說複雜發展之角度觀察,評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719號裁定針對民國74年民法修正前,自幼撫養為子女時收養行為究為契約或單獨行為之性質爭議作成契約說之統一見解,具有高度理論價值。許政賢教授深刻解析最高法院判決涉及法理與不溯及既往原則之見解者,強調二者原屬不同層次觀念,宜就新規定檢視規範內涵,如具有調和社會利益的理論基礎或呈現利益衡量的規範功能者,當以其具有法理適格進行正當性論證與檢驗。楊岳平教授針對最高法院判決中涉及虛擬通貨是否構成銀行法第5條之1與第29條之1之「款項」或「資金」定義,回顧法院判決並總整其見解,具有高度理論與實務價值。侯岳宏教授則針對實務上重要的勞資雙方對工資已約定每月給付定額且包含加班費部分時,勞工對於延長工時或例假日工作可否再請求加給之爭議,整理包括大法官釋字第726號解釋在內學說及實務見解,最後參考日本法之計算方式提供甚具價值之結論。 刑事法欄位部分,李榮耕教授針對法官在准許交付審判之裁定中比照檢察官的起訴書敘明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等事項,是否已經等同於執行檢察官職務而應於本案中迴避審判不得執行法官審判的職務之爭論,從美國法角度評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924號大法庭裁定,值得研讀。 在其他欄位,本期月旦時論中施志鴻教授有關國民法官法的專文「審前準備程序進行後證據調查聲請:以彈劾證據為例」,黃翰義法官的「論國際租稅之發展趨勢與跨國境數位服務稅之立法政策(上)──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之『BEPS行動計畫1.0至2.0之演變』為中心」,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蘇凱平教授梳理最新刑事訴訟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中施慶堂前檢察官「被害人沒有財產損失──論理法則」的法律小品,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
|||||||||||||||||||
| 注意事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