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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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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法學教室】 .出名人處分借名財產後,借名人或其繼承人得主張之權利/吳瑾瑜書籍影音文章 .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類推適用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二十一講 【法學論述】 【研討會精華】 .德國LL.B.學程的最新發展/劉傳璟書籍影音文章、吳俊毅 譯書籍影音文章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書籍影音文章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健保進入全勤時代:從停保復保到不停不復 .鑑定新法下的再修法? 【讀後評量】 【編輯手札】 法律之功能之一在於維持社會秩序,其中涉及不同人民權利間之衝突,在複雜的現代社會中法律關係之多元與複雜更加普遍,須藉由立法加以衡平。在本期中,多篇文章都與此相關。在刑事法領域中,吳燦老師以「被告與證人之隔離訊問」一文,探討審判長進行隔離訊問之前提要件與程序要件為何,若未踐行前置程序而有害於被告訴訟上之防禦權,得為第三審之上訴理由。 在民事法領域中,吳瑾瑜老師以「出名人處分借名財產後,借名人或其繼承人得主張之權利」一文,探討不動產借名登記引發的糾紛應如何處理,其法律關係涉及債權契約與不動產移轉之物權行為,須分別加以探討法律效果。許政賢老師則以「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類推適用──以袋地通行權訴訟為例」,透過案例探討共同訴訟訴訟標的合一確定之適用與類推適用,以及應用於袋地通行權訴訟。 柯格鐘老師在本期中,以「稽徵協力義務與不自證己罪」一文探討,由洗錢防制主管機關移送特定個人之銀行匯款與金融對帳資料給稅捐稽徵機關,而稽徵機關對此為補稅處分與漏稅裁罰處分之合法性。文中區辨制裁法領域適用的不自證己罪與稅捐稽徵程序之合作原則。在後續之裁罰程序前,主管機關應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確實告知人民正當法律程序的權利,踐履正當程序,使人民得以做出有效及時之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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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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