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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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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法學教室】 .遊蕩犬致人於死之國賠責任 .自我交易未由監察人代表之法律效果與公司法第223條之適用範圍 .住院期間內所發生醫療費用與出院藥品器材之理賠認定/陳俊元書籍影音 【法學思維導引】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書籍影音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職籃球員被炒魷魚──淺談勞工定義 【編輯手札】 犯罪三階層理論(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罪責)在刑法領域中已有長足的發展,而對於成立犯罪的刑事制裁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在本期中,范耕維老師以「前科與量刑」一文嘗試以體系思考方式探討,法官個案量刑階段根據前科量刑是否有理由,以及應考量哪些與前科有關的具體因素。由於憲法法庭宣告強制抽血酒測規定違憲,立法者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相關條文,對此新修法,王士帆老師以「酒駕自撞—強制抽血酒測」一文,以案例方式分析新法規定之適用,應可提高對新修法規之理解。 契約是民事法領域之核心部分。劉昭辰老師以「臺南關廟鳳梨」一文,以案例探討以不存在標的進行有效的買賣交易,其可考慮之契約形式與內容的選擇性以及相關效力。在一般健康保險條款中,約定理賠住院期間內所發生醫療費用,其條款之適用範圍為何。陳俊元老師以「住院期間內所發生醫療費用與出院藥品器材之理賠認定」,探討實務上關於患者攜帶出院藥品器材是否屬於保險人應理賠範圍的爭議。 國家對於流浪犬隻之管理責任為何,林明鏘老師以「遊蕩犬致人於死之國賠責任」一文,探討國家未依規定捕捉經通報肇事之遊蕩犬,其若咬傷路人時,是否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責任,藉由整理法院判決之見解,並以司法院釋字第469號為據,批判與分析實務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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