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發佈日期:2018/06/08 |
||
正義、強冠上游三審定讞
【相關法條】
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 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376條、377條
【關鍵字】
2013年轟轟烈烈的假油案,前陣子上游廠商二審敗訴後再度上訴,近日最高法院作出判決。最高法院在詐欺取財罪的部分表示該罪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在違反食安法的部分,則認為第二審法院論斷並未違背客觀存在的經驗和論理法則,上訴人認違背罪刑法定主義,係憑持己見,任意指摘,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因此上訴駁回。另最高法院也指出為食物或食品添加物是否可供人食用,應自來源做控管。飼料油的定義在事發當時沒規範,但縱使沒規範,這樣品質的油品也絕非可供人食用。絕無消費者願以一般食用油價格,購入攙有飼料油提煉之油品食用。
【月旦知識庫】
【延伸閱讀】 more
【研討影音】 more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