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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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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遭控占空中花園、法院認分管契約效力持續!
【相關法條】
民法第799條、第826條之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
【關鍵字】
某藝人在北市有公寓大廈一幢,居住在8、9樓中,但先前遭到大廈所有權人控告無權占用7樓的屋頂平台,因此纏訟在身。該藝人在30年前左右購入該大廈的樓中樓,並且購買時已有分管契約,約定7樓的平臺由8、9樓住戶專用。然而時隔多日,現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張平臺屬於大廈所有權人共有,並且已經2/3所有權人決定終止分管契約,主張該藝人應該歸還給所有權人。但法院認定終止分管契約應由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屬於民法第820條第1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之契約,也就是分管契約,自應包含該藝人在內。最後,該大廈之管委會之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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