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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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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獎酬可雙向發放
【相關法條】
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5項、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3、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關鍵字】
為了鼓勵企業以及避免人才外流,金管會前日修正見解,並函釋公開發行公司之獎酬工具(如認股權憑證)得雙向發放,即不再限制於控制公司發給從屬公司,從屬公司亦得發放認股權憑證給控制公司之員工!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函釋範圍僅可發放給從屬公司,而為順應公司法修正第235條之1,基於從寬從優的原則修正見解。此外,去年年中也寬認員工包含公司顧問及兼職人員,也提出證交法修正案放寬庫藏股年限,增加企業彈性,期能幫助企業留才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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