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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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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經濟安全戰略下之雙向投資安全審查
【摘要】
歐盟近來制定新政策以保護其經濟安全,降低地緣政治風險。歐盟提出一個美國業已採用之新名詞「去風險化」,以取代過去飽受批評之「脫鉤」(意味去全球化)一詞。觀諸2023年6月歐盟公布之「歐洲經濟安全戰略」,去風險化之概念占有主導地位。基此,歐盟執委會於2024年1月24日通過全面性貿易、投資與研究包裹方案(亦即「經濟安全包裹方案」),其中涵括修正歐盟「外國直接投資安全審查規則」,以及建立一套新機制,藉以評估與管控歐盟企業赴第三國從事先進技術投資之風險。有鑑於當今地緣政治情勢與各國爭相競逐新技術之趨勢,歐盟實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現有管制架構,協調各會員國之實踐,提升有效性與效率。
【目次】
壹、前言
貳、歐盟經濟安全包裹方案與雙向投資安全審查 參、歐盟所面臨之挑戰 肆、結論 【關鍵詞】
【本文試讀】
壹、前言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引起之供應鏈危機、俄烏戰爭凸顯歐洲對俄羅斯能源供應之高度依賴,以及歐中關係瞬息萬變之局勢,促使歐盟近年來不得不正視關鍵基礎建設與供應鏈之脆弱性,重新針對整體經濟安全戰略進行全面性之檢視與評估。尤其是尖端科技,包括先進晶片、人工智慧與量子運算,該等技術之發展在產業政策中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但卻高度依賴錯綜複雜之全球供應鏈,因此歐盟對於潛在之供應中斷風險如鯁在喉。此外,先進技術外洩之疑慮亦日益升高,歐盟特別擔憂若干外國企業透過投資併購歐盟內部具有戰略性之企業資產,將原本屬於歐洲民用之先進專業技術,被移轉為軍事用途,不利於歐盟之穩定與安全。近年來地緣政治版圖之變化,以及美中關係對立升溫,在經濟與防衛問題上帶來許多新挑戰,尤其是若干國家採取經濟脅迫之手段日益頻繁。為此歐盟部長理事會曾通過一項規則,旨在保護歐盟及其會員國免受他國脅迫,防範他國將貿易或投資運作「武器化」,威脅歐盟以遂行其政治或外交目的。
2023年4月,法國總統馬克宏提出一項以「歐洲經濟安全」為核心之新倡議,並將重點置於確保競爭力、振興產業政策以及促進與貿易夥伴間之互惠原則。兩個月後,德國也推出「國家安全戰略」,指出經濟關係中之片面依賴(unilateral dependencies)如何演變成安全風險。歐盟執委會隨即於2023年6月20日發布「歐盟經濟安全戰略」,旨在強化與提升既有之政策工具與規範體系(例如外國直接投資安全審查規則、軍民兩用物品出口管制規則、反脅迫工具以及歐盟晶片法)。此後更接連發布多項公告,其中最值得注意者乃是2023年10月歐盟執委會針對四個攸關經濟安全之關鍵領域進行風險評估之建議。 在提出「經濟安全戰略」六個月後,歐盟執委會公布擬議之修正方案,藉由採取加強保防並提升韌性之新措施,以強化經濟政策工具。2024年初,執委會通過「經濟安全包裹方案」,涵蓋貿易、投資與研究政策領域之五項具體措施,其目的在於保護並促進歐盟本土科技與產業。該戰略臚列四類危及經濟安全之風險:供應鏈之脆弱性、關鍵基礎設施在實體與資安方面遭遇之威脅、潛在之技術外洩,以及將經濟依賴武器化或經濟脅迫。為因應上述風險,歐盟提出三項指導原則,亦即提升歐盟競爭力、保護歐盟以因應風險,並與其他志同道合之國家建立夥伴關係以追求共同經濟安全利益。 「歐盟經濟安全包裹方案」同時也補充了「民主防衛包裹方案」,後者旨在因應他國試圖透過秘密行動干預並破壞歐盟之政治民主制度。此外,經濟安全戰略亦納入 歐盟近年來逐漸成形之一系列政策體系中,特別是「全球門戶倡議」、「關鍵原物 料法」、「歐洲晶片法」以及「淨零產業法」,該等政策共同致力於在國際舞台上展現歐盟之經濟實力。「歐盟經濟安全戰略」擬於全球地緣政治動盪與深化技術轉型之際,透過「去風險化」來強化歐盟長期經濟競爭力、安全性與整體實力。 該戰略擬建立一套共同架構,透過強化歐盟經濟基礎與競爭力以實現經濟安全。下文旨在檢視「歐盟經濟安全戰略」及其下有關雙向投資安全審查之最新發展,並探討歐盟及其會員國目前面臨之挑戰。 貳、歐盟經濟安全包裹方案與雙向投資安全審查
經濟安全之概念並非源自於國際法,而是濫觴於政治經濟學與國際關係理論。學者赫胥曼(Albert Hirschman)將其定義為建立一套健全之經濟體系,使其能承受外部壓力並透過多元化與靈活性以因應變局。經濟安全係指一國採取政策措施以降低風險與衝擊、承受經濟壓力與經濟脅迫、消除戰略性依賴、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嚇阻網路攻擊與假訊息,以及維持與強化經濟槓桿及技術優勢之能力。由於全球局勢波詭雲譎,經濟安全之概念似已逐漸轉向國家利益或國家安全之範疇,並且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之界線日趨於模糊。事實上,供應安全之隱憂在於發生武裝衝突或意外事故時,可能導致進口供應中斷,對國家經濟或特定國內產業造成重大影響。維護與確保經濟安全之傳統做法,係尋求供應來源之多元化,以避免對外部原物料、技術、糧食及能源供應形成依賴。因此,一國面對國內外重大供應中斷或衝擊時之承受能力,以及如何提升預防及快速復原之能力,乃是建構經濟韌性之重點。歐盟深切體會到經濟安全與經濟韌性之間具有高度交錯、密不可分之關聯性,並設法降低其對外部衝擊之風險暴露與結構性脆弱。
歐盟經濟安全戰略植基於兩大主要原則,亦即比例原則(亦即因應措施與行動應與實際風險相當)與精準原則(亦即針對特定部門領域或產品精準實施相關政策,而非針對特定國家)。在歐盟經濟安全戰略之下,歐盟「經濟安全包裹方案」涵括雙向投資安全審查架構,亦即他國赴歐投資與歐盟企業對外投資,均需接受安全審查。他國赴歐投資安全審查機制已於2019年建立,而歐盟企業對外投資安全審查則為新制度。下文擬就既有機制之更新與新制度之建立予以析述。 一、外國赴歐直接投資安全審查規則之修正與更新 歐盟2019年2019/452號外國直接投資安全審查規則通過實施後,在實務運作上出現若干問題有待解決,因此歐盟執委會提出一項修正案予以更新。在現行審查架構之下,是否對外國直接投資進行安全審查、納入審查範圍之投資類型、何謂須通報之投資交易、管轄標準,以及相關審查程序等方面,該規則賦予各會員國相當大之裁量空間,導致各國各自為政,要求不一,對外國投資人赴歐投資造成障礙與不確定性,故有必要對相關審查程序之基本要求予以統一,強化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並為各國主管機關配置適當資源,以確保審查工作能有效且迅速進行。該項修正案彌補現行制度之漏洞,尤其是將投資安全審查之適用範圍擴大至「在歐盟境內設立,惟受外國實體控制之投資者」。根據歐洲法院於Xella一案所為之判決,因2019年外國直接投資安全審查規則未將此類投資納入安全審查範圍,導致若干外國投資人得以規避現行審查制度。此外,現行規則並未強制要求各會員國均應實施投資安全審查,是以目前27個會員國中, 23個會員國業已建立安全審查制度,但仍有少數會員國尚未實施,形成漏洞。為了擴大安全審查機制之覆蓋面,修正案強制要求各國均應落實審查機制。...(本文未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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