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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07/04 |
行政行為形式、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訴訟之交錯關聯(之二)
本文試讀
本專題以「行政行為形式、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訴訟之交錯關聯」為主題,透過實務裁判見解的整理與詮釋,從行政法律關係的視角檢視行政實體法與行政訴訟法的交互連動,用以提升行政法的體系思維能力。前期以近日眾所關注的離岸風力發電廠設置為例,精選指標性的行政法院裁判3則,作為系列研究的首部曲。本期再就同一案型擇取暫時權利保護相關裁定4則,以為系列研究之續曲。為便於理解法院見解、掌握系爭問題爭點,略述所選裁定的關聯。此4則裁定為兩組聲請案:一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全更一字第1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1450號裁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全更二字第2號裁定(案Ⅰ);另一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全字第56號裁定(案Ⅱ)。案Ⅰ之本案訴訟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32號(判決駁回),經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93號判決廢棄,再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度訴更一字第81號判決由駁回(參見前期);案Ⅱ之本案訴訟尚未提起,假處分聲請之聲明為請求裁定經濟部就特定場址不得核發第三人系統設置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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