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元照

高級檢索

新書閱讀

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24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24/11/15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能否根本解決長照服務爭議?──以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為例


摘要
  為因應我國高齡化所導致失能人口增加的長期照顧需求,行政院於2007年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2007年-2016年)」(即長照1.0計畫),整合「社政」及「衛政」長照服務資源,為長照需求者提供以居家式、社區式服務為主之長照服務(實物給付),並依長照需求者之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給予不同補助。




本文目次
壹、前言
貳、長照制度簡介
參、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後解決之爭議
肆、尚未解決之難題
伍、結語


本文試讀
壹、前言
  為因應我國高齡化所導致失能人口增加的長期照顧需求,行政院於2007年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2007年-2016年)」(即長照1.0計畫),整合「社政」及「衛政」長照服務資源,為長照需求者提供以居家式、社區式服務為主之長照服務(實物給付),並依長照需求者之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給予不同補助。隨長照服務需求的多元化及需求人數的快速增加,行政院復於2016年12月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2017年-2026年)」(下稱「長照2.0計畫」),擴大長照服務對象,納入未滿50歲之失能身心障礙者,並且,為提升照顧連續性、落實在地老化之政策目標,長照2.0計畫引進「A、B、C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將長照服務單位以A、B、C三等級串聯,建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長照服務,依「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 ,提供組合編號AA01「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AA02「照顧管理」;複合型服務中心(B單位)專責提供長照服務,如:居家式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服務、喘息服務等;巷弄長照站(C單位)則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具有量能者可再增加提供喘息服務(臨時托顧)。」 除此之外,我國亦於2015年6月3日制定公布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服法」),並於公布後2年施行。
  依照長服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依照同條第2項規定則要求前項契約書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然而,因為衛福部遲遲未訂定長照服務之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導致不同長照機構與長照服務使用者簽訂之長照服務契約也不盡相同,因而衍生許多爭議。固然衛福部終於在2024年3月15日公告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然而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公告能否一次性、根本性解決長照服務契約相關爭議?本文擬以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為例,說明本文的觀點。

貳、長照制度簡介
  在A、B、C社區整體照顧模式下,依衛福部發布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第1點,為了提供長照服務予長照需要者,地方政府分別與A單位及B單位簽訂特約長照服務契約(行政契約),由A單位提供AA01「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AA02「照顧管理」服務,為長照需求者擬定照顧計畫、連結B單位提供長照服務,並進行後續管理追蹤,而B單位則負責向長照需求者提供長照服務,A、B單位間另簽立合作意向書。
  以臺北市為例,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條、第4條、第5條、第9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以及2019年2月1日修訂之「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管理流程」與衛福部公布之「縣市政府辦理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注意事項與派案原則」之「長期照顧照顧管理服務流程」,臺北市之身心失能者經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臺北市照管中心」,組織上隸屬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之照顧管理專員(下稱「照管專員」)及A單位之個案管理人員(下稱「個管員」)訪視及共同參與需求評估,符合長照服務請領資格者,將予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A單位個管員復依長照需求者之長照服務額度及照顧問題清單,與長照需求者討論後擬定照顧計畫;照顧計畫經送臺北市照管中心簽審核定後,臺北市照管中心及A單位再依照顧計畫協調、連結臺北市長照特約單位即B單位提供長照服務,長照需求者與B單位間並簽定長照服務提供契約,由B單位提供長照服務,長照需求者支付部分負擔之費用(或無須負擔費用),而A單位則須定期追蹤B單位之服務品質,並受理長照需求者之申訴;B單位提供約定之長照服務後再向臺北市政府申請支付長照服務費用。
(本文未完)




著作推薦


影音推薦



 看更多2024年月旦釋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