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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5/01/19 |
部分區分所有人同為基地所有人(111台上152判決)
本期自最高法院於2024年5月公告之裁判,精選共27則,並導讀其中5則。
本文試讀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52號民事判決
【關鍵詞】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區分所有建築物、推定租賃關係、使用上不可分、土地使用同意書、契約相對性
【導讀】
我國法採取「房地分離」的立法政策,房地異主的實務案件,層出不窮。尤其是基地利用權源的各種相關問題,困擾我國法院已久。本案再度涉及此項爭點;事實略以:系爭土地所有權人,曾經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興建系爭區分所有建築物。土地所有權易手後,地主並同時取得系爭建物其中5戶(下稱「系爭5戶」)之區分所有權。嗣後,系爭土地與系爭5戶房屋分別因贈與及拍賣等原因,先後讓與相異之人。問題是,對於基地繼受人而言,系爭建物區分所有權人或其繼受人是否屬於有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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